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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动态丨全国首创,深圳建立“生前预嘱制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深圳卫健康委”消息,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修订完善了这部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条例。在“临终决定权”上,修订稿做出了大胆突破,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要求,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据悉,此“生前预嘱制度”属全国首创。

生前预嘱示意图(图源:深圳卫健委)

另外,修订稿还增加了应当取得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形,补充了采用药品说明书未明确的用法使用药品、开具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外药品或者为医疗保险患者自费药品等,均应取得患者明确同意。

在对患者病情的讨论中,应该鼓励医疗卫生人员敢于发表意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再通过讨论、分析、研究,最终得出最适合患者的诊疗方案。假如将讨论过程向患方公开,可能会导致医疗卫生人员不敢发表意见,从而不利于对患者的治疗。条例规定,在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明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复印、复制病历的总体要求下,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予以变通,明确疑难病例讨论、手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结论性意见应当在病程记录中予以记录,讨论记录等讨论性医学文书作为病历资料的附件保存,医疗机构可以不向患方公开。

修订稿还规定,民营医院不得随意增加服务项目,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该市医疗服务项目以外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的,应当符合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并报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杜绝违规机构和人员“换马甲”,明确医疗机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业登记,其负责人以及出资者、举办者5年内不得出资、举办医疗机构或者作为医疗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医疗业务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医疗业务负责人。

另外,条例还打通了中西医同时执业的“壁垒”,适当扩大了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允许取得中医类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师申请增加注册中医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允许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医师申请增加注册临床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同时,对《医师法》规定的关于医师增加执业范围的内容予以细化,明确参加专业培训,并经市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增加注册同类别的相应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标签: 医疗机构 执业范围 生前预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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