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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速看:获批创新药保持全国第二!山东出台措施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3月2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助推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解读《关于创新监管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新黄河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山东获批新产品132个,一类创新药3个,占全国六分之一,保持全国第二;山东省有11家企业跻身全国药品批发百强,10家企业跻身全国药品零售百强。

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年销售额已达1600亿


(相关资料图)

山东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涛介绍,山东省药监局大力实施“安全提升”“鲁药振兴”“铁军锻造”三大工程和“药械创新”“中药突破”“美妆山东”三大计划,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

完善“政策链”,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30条、促进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23条、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16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密集开展“送政策进园区”活动,成体系、成规模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利好和优质服务,促推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问题。

塑强“创新链”,实施“一企一策”“一品一策”,助力企业以病患需求、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研发。2022年获批新产品132个,一类创新药3个,占全国六分之一,保持全国第二。

做优“服务链”,建立创新、快捷、常规“三通道”审批、重点园区联系点、重点项目跟踪、常态化咨询服务、示范引领等“五项机制”,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时限分别由60、20个工作日缩减至30、5个工作日,为全国最短。

激活“人才链”,联合人社等部门出台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明确了设置首席检查员、增设检查员专业职称等高含金量措施,属全国首创。

进入“十四五”时期,山东省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年销售额约为1600亿。全省有11家企业跻身全国药品批发百强,10家企业跻身全国药品零售百强;全省共有药品现代物流企业57家,仓储总面积71万多平方米,第三方储存配送能力折合药品货值约852亿元;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约28万人,对就业、GDP、税收均有较大贡献。

打造立足山东、辐射全国的冷链(药品)配送网络

为了破解药品流通产业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山东省药监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创新监管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全文共八个部分、28条,主要内容和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持续优化药品流通行业结构,支持产业升级发展。鼓励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实现网点布局与区域发展相适应、药品供应能力与药品需求相匹配的均衡有序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倡导提升药品零售连锁率,提升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鼓励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大型医药冷链物流企业“走出去”,打造立足山东、辐射全国的冷链(药品)配送网络等等。通过推行相应政策措施大力支持药品流通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二是鼓励创新药品流通模式,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在保证药品可追溯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集团内多仓协同配送,探索药品直调试点;积极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集团内仓储资源整合利用。推进“互联网+医药”深度融合,比如,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融合发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电子化追溯、索取使用电子化首营资料及药品质量档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药品流通效率。

三是推行简政利企便民新举措,为群众购药提供更多便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求医问药的急难愁盼问题,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推进网上购药医保结算,支持网上购药平台为患者提供购药、配送到家等服务;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机构的处方流转,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互联互通,为群众购药提供更多可能的方式。

四是简化审批服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在落实“放管服”要求方面,提出“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简化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审批程序”“优化委托检查”,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提升监管效能作出了具体规定,落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销、出租出借证照、不正当竞争和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等保障措施,牢牢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护佑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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