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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进一步支持南疆师市工业发展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鼓励和吸引各类资本在南疆师市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加快推动南疆师市工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措施》主要从新建和技术改造设备,新建或购置厂房及生产配套用房和倒班宿舍,新建农产品加工、支农产业项目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电价差价,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获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主板首发(IPO)上市,新建和技术改造(含扩大产能)等9个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
《措施》明确,企业新建和技术改造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两类战略性新兴产业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和支农产业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或购置厂房及生产配套用房、倒班宿舍的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新疆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兵团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措施》明确,所有支持举措均适用于南疆师市兵团级及以上开发区和一师一团、一师五团、二师三十六团、三师五〇团、十四师四十七团区域内注册并生产的工业企业。其他南疆团场,含所属兵地融合发展产业园区域内注册并生产的工业企业适用部分支持举措。
《措施》强调,给予企业的奖励应在师市政务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举报。奖励资金实行预拨制,南疆师市和兵地融合发展项目区(产业园)责任师市负责项目审查,对提交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次年,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兵团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年度奖励资金进行清算。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禚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