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沙市有专门机构和个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10月26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将严惩骗提骗贷违规行为。
通知对在长沙市非限购区域购买二手房、长沙市行政区域外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申请购房提取的时限进行了调整。一是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房,应在房屋备案满1年且备案未撤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房屋备案满1年后的24个月内。二是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非限购区域二手房和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
通知明确,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了购房提取后,撤销了该套房屋的合同备案的,应在合同备案撤销后1个月内将购房提取金额全额退回,退回后不计入个人购房提取次数;拒不退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追回。
通知对骗提骗贷违规行为“零容忍”。对虚构提取条件、伪造提取资料等违规提取行为,将在官网及主流媒体公布骗提名单,5年内暂停受理违规提取行为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同时,向行为人所在单位通报违规提取行为,责令全额退回提取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 王文 通讯员 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