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日前,省工信厅组织举办《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宣贯视频会。据悉,《实施细则》于10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旨在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实施细则》,日前,泉州市已启动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
梯度培育优质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何为优质中小企业?《实施细则》明确,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实施细则》提出,省工信厅依据工信部发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组织开展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并结合我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地方特色指标,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的组成部分。
据悉,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工作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线上填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的方式。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为常态化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
《实施细则》还指出,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一个月内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报省工信厅公告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申报“专精特新” 前提须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和《实施细则》,日前,市工信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条件标准上,《通知》提出,申报企业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此次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和2019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
《通知》明确,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县级工信部门将于11月7日、12月7日前完成网上平台审核;对于专精特新申报及专精特新复核,县级工信部将于12月7日前完成网上平台审核。
在奖励政策上,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信厅将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市工信部门将统筹省市资金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记者 黄文珍 通讯员 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