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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日,赣州市率先印发《赣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和《赣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试行)》,标志着我市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据悉,赣州是我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3个试点市之一。方案指出,试点工作将以“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的所有者职责为主线,围绕明确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编制自然资源清单、依法行权履职、完善配套制度等任务,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着力解决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配置规则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到2023年,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方案明确,我市将针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6类资源门类及自然保护地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围绕资源现状和特点,突出探索土地、矿产、湿地三类资源资产委托管理目标,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在严格“净地”收储、储备土地开发管护和临时利用规划编制、摸清市本级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存量国有土地纳入储备;推进砂、石、土等矿种“净矿”出让、过期矿业权公告废止、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稀土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研究、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开展湿地确权登记、湿地资源运营等10个方面进行探索研究。

为将试点工作抓实抓细,我市将建立健全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构建起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按照项目推进制的思路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力争到2023年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全面落实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责积累实践,提供赣州经验。(记者廖福玲通讯员廖小艳邵喆)

标签: 自然资源资产 委托代理机制 全面实施阶段 完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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