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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将启动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下月起,泉州市将启动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记者了解到,2023年集中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人。其中,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360元/人标准缴费;2023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儿、入学新生、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困难人口等有特殊规定的参保人群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根据相关规定,已在泉州市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在泉州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群众,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泉服务”APP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线下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参保。

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线上、线下任一渠道办理缴费。其中,线上缴费渠道包括福建税务APP、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手机扫码缴”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泉州医疗保障”公众号、云闪付APP、部分商业银行APP或微信公众号等。线下缴费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厅窗口、部分商业银行柜面、普惠金融点等。(记者郭雅莹 通讯员王月清)

标签: 泉州市启动 城乡居民医保 医保参保缴费 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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