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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长期睡眠卡不得超过20% 与债务无关

为规范信用卡业务,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长期睡眠信用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信用卡分期余额不得再分期,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第三人催收等。

长期睡眠卡不得超过20%

年来,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蓬勃发展,人手多张信用卡已是常事,但很多市民常用的却只有一两张,久而久之不少卡片就变成了睡眠卡。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开始进行“减负”运动,清理长期睡眠账户。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信用卡绑定支付账户等其他账户时,应当尊重客户真实意愿,并提供同等便利程度的解除绑定服务。客户申请销卡的,应当在确认无未结清款项后,及时完成办理。

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第三人催收

分期业务一直是信用卡行业“套路”较多的领域,也是用户投诉的重灾区。

针对信用卡分期业务,《通知》要求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除个化分期还款协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不得仅提供或者默认勾选一次收取全额分期利息的选项。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期限不得超过2年。

此外,《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并实施催收业务审计检查、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规范催收行为,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度,加强对外包催收机构的管理。(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实生 谭慧 高悦涵 周杨)

标签: 银保监会 长期睡眠卡 信用卡行业 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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