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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利
近日,山东济南一中学老师殴打学生的监控视频曝光,视频中一名男老师因“考试题目讲了很多遍还是不会”连续掌掴、脚踹多位同学。17日,当地教育局对此事件做出回应,涉事教师已停职接受调查,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4月17日《新京报》)
有人认为体罚要分方式,扇耳光严重伤害了学生自尊。也有一种声音认为虽然打人不对,但是老师也是怒其不争,总比不闻不问要好。在笔者看来,老师因课堂教学效果不良而感到愤怒可以理解,但这绝不是可以动手打学生的理由。视频中该老师对学生拳打脚踢的行为不仅有违师德,也是对教育惩戒界线的漠视。
从职业道德上来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指出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心理健康,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该老师在课堂上对学生拳脚相加的体罚方式明显有违教师职业道德,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学生的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从法规上看,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暴力都不能成为教育惩戒的手段。为保护学生健康成长,规范学校、老师教育教学,《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对教师的教育惩戒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包括不能用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能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该老师不仅在言语上发泄,还将自身怒气恶化为扇耳光、脚踢踹学生的暴力惩戒,严重违反了我国教育法规,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此事之所以引发热议,暴露出一个令人不安的现实:暴力惩戒何时休?在暴力惩戒的背后,不仅反映出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的缺失,更是教育理念的偏离。如今,中小学升学压力普遍较大,在此之下,老师的教学压力也不小。希望学生成绩提升固然没错,但若过度重视成绩而忽视学生的人格发展,甚至将伤害学生人格尊严的方式作为“促学手段”,则背离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不利于学生培养自尊、自信、自爱意识。可怕的是,在这种错误的教育理念下,学生在受到伤害后容易形成心理阴影,这种心理阴影也许会贯穿个人成长的整个过程,对其人格发展、价值观塑造等多方面产生消极影响,如不少学生在遭受暴力惩戒后产生厌学、抑郁心理,甚有学生以暴制暴后铃铛入狱。
不仅如此,教育理念的偏离则可能造成错误的教学方法,如“学不会就打”“考不好就罚”。这样一来无疑加重了学生的成绩压力,同时老师将“学不会”归结为学生的原因,却难以看见自身教学方法的问题,“考差了”便对学生泄怒,由此形成暴力惩戒的恶性循环。
教育的初心是育人。现代教育学之父赫尔巴特说,教育的最高目的和唯一目的是道德教育。一个人若没有道德理念,徒有知识又如何?又何以教别人做人?应该意识到,惩戒作为教育手段应合法合规,其目的是保护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而非教师发泄个人情绪的途径,教育不该与暴力相伴,暴力惩戒须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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