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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舒兰检察积极履职对遗弃婴儿女子建议缓刑


(相关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见习记者 张美欣

近日,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在办理一件遗弃男婴的案件中,经过综合考虑和研究,以遗弃罪对犯罪嫌疑人女子小芳(化名)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判处缓刑。

今年2月,舒兰市天气寒冷,一居民突然听到路边传来婴儿的啼哭声,经过寻找,发现在薄绒毯里包裹着一个婴儿。居民马上拨打110报警电话,很快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婴儿抱回。后经多方联络寻找,确定该婴儿母亲为小芳,最终将婴儿送至小芳家中。

原来当日,即将临盆的少女小芳独自来到舒兰市某旅店,自行产下这名男婴,出于恐惧无法抚养的心理,她便将刚刚出生的男婴遗弃。

舒兰市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案件时,考虑到案发时间为吉林地区2月份,案发当日舒兰市平均气温仅为零下11.7摄氏度,在这样寒冷的天气之下,刚出生的婴儿很容易被冻死冻伤。其次,小芳遗弃婴儿地点是农村的某岔路口路边的大树下,婴儿很容易被来往车辆碾压碰撞,幸好路过居民及时发现才避免不幸的发生。虽没有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的严重后果,但这种放任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情节恶劣”,应认定其构成遗弃罪。与此同时出于关爱未成年被害人角度,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案发后小芳已与被害人亲生父亲登记结婚,并表示将会与孩子父亲共同抚养被害人,而双方父母对于这个新组成的三口之家也是全力支持,并表示一定会监督小芳履行好作为母亲的责任。

检察机关考虑到被害人为小芳亲生儿子,尚且年幼,没有人比作为母亲的她更适合照顾被害人,考虑到适用缓刑也能对其产生震慑作用,缓刑考验期可以约束其行为,防止其再次遗弃或做出其他对孩子的伤害行为,经舒兰市司法局调查评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因此检察机关对小芳以遗弃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缓刑。

最终,舒兰市人民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做出一审判决,小芳真心悔过,接受判决,不上诉,并表示将会精心养育孩子,弥补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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