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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工电子餐饮消费券延长至5月底


【资料图】

近日,省工会印发《关于延长职工电子餐饮消费券使用期限的通知》称,为确保领到电子消费券的职工都能享受全省各级工会给予的福利,将电子餐饮消费券使用期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逾期未消费部分,由“云闪付”退回基层工会账户。

据悉,截至今年2月22日,全省共有12654个基层工会为职工发放了一次性电子餐饮消费券,惠及人数178.92万人,累计发放金额4.97亿元,已发生544.31万笔消费,共计金额4.07亿元,拉动消费5.03亿元。

各级工会在发放电子消费券、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消费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以电子消费券的名目,变相用公款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不准在确定消费商家中违法违纪违规,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索拿卡要;电子消费券仅限于实体店消费使用,不得转赠,提现;不准借机向职工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不准以任何形式强制职工消费。(李婷 闫瑞瑶)

标签: 使用期限 领导干部 实体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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