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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天津2月25日消息(见习记者韩雨晨)记者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巩固清洁取暖和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天津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新政策,天津市禁燃区分为II类禁燃区和III类禁燃区。在天津市中心城区中,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以及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外环线以内区域,全部为III类禁燃区。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外区域)、滨海新区、其他区域的禁燃区范围可登录天津政务网查询。
据了解,天津市将加强禁燃区内散煤排查,取消散煤网点,严禁散煤流入,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认真执行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确保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同时,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确保能源稳定供应及价格稳定,并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