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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马尾区农业农村局、马尾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在马尾区琅岐金砂旧码头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增殖放流活动。
据介绍,此次放生的近3万尾鱼苗款来源于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三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赔偿金。这是马尾区2022年执行的首例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马尾区增殖放流活动(央广网发 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今年5月12日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三人分别驾驶2艘无名渔船前往闽江附近某海域,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捕捞作业。次日,福州市海警局马尾工作站执法员在闽安村亭头水闸附近将该船现场查获。
经相关鉴定机构评估,陈某某等三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价值为28424元。
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在全面掌握案件全貌后,承办检察官充分考虑陈某某等三人文化程度及家庭情况后,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同时,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牵头组织马尾区生态环境局、马尾区农业农村局召开陈某某等三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就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当面磋商并达成一致,共同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陈某某等三人以增殖放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进行环境损害赔偿。
日前,陈某某等三人购买的2.9万尾鱼苗被顺利投放至闽江河口流域内,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涉案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该案是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深化业务融合,横向一体化紧密衔接办案的缩影。既运用“现场教学”的方式从法律上惩治震慑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也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展现出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担当和作为。(刘朱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