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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七项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恢复经营


【资料图】

12月1日,呼和浩特召开第81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徐守冀针对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供图)

徐守冀表示,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实际困难,呼和浩特市明确了7项具体帮扶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推动其轻装上阵、加快恢复。

一是对在疫情期间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专用挖掘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取滞纳金。

二是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缴纳水费、燃气费、供热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

三是对疫情以来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情形减免3-6个月的租金。

四是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五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根据相关要求,给予缓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等政策。

六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根据参保职工人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七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等企业,给予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补贴等。

标签: 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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