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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面向“最柔软的群体”,是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11月23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部探索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整合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社区托育点提供临时照护服务,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乡村社区生活圈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加强社区托育点建设。
《条例》在细化管理要求、坚守安全底线方面也作了一系列规定:幼儿园、托育机构应当设置在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的安全区域内,社区托育点要有相对独立区隔的空间;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物防、技防设施设备,保障儿童在园在托期间的人身安全,出入口、儿童活动场所、休息场所等区域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记录至少保存九十天;聘用从业人员应当进行背景调查和健康检查,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等六类情形的人员;从业人员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不得实施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条例》还明确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托育机构应当在生活和游戏中促进婴幼儿身健康发展;明确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不得使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开展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活动等。
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是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海的工作特色。为此,《条例》设“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专章,明确上海市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养育知识,接受科学育儿指导,从线下和线上两个途径,为适龄儿童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同时,要求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指导家庭开展科学育儿,建立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学校,推动家园共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