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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金融局正式向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企业下达批复,东北地区首支QFLP基金落户沈河区,这是沈阳市金融改革又一重大创新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区域性金融中心开放水平。
据介绍,本次试点的QFLP基金采用合伙制,主要由境外合伙人出资,由境内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总规模100亿欧元,首批25亿欧元拟于年底前到位,后续资金将分批次进入,投资领域覆盖文旅、新能源、健康养老、清洁能源、物流仓储等领域,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服务于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助力辽宁振兴发展。
开展QFLP试点是吸引境外优质资本投资境内实体产业的重要渠道,有利于扩大金融业开放和支持境内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前东北地区尚无成功试点项目落地。沈河区凭借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区的深厚底蕴,锐意进取,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辽宁省外汇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启动了QFLP试点,制定并印发了《沈河区开展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基金(QFLP)试点工作方案》,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区金融、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等部门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紧密磋商,高效协调,务实推进,促进试点项目顺利通过审核。
QFLP基金项目落户,对于沈阳市金融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试点项目资金的到位,将有力提升沈河区和沈阳市实际利用外资能力,充分发挥开放平台作用,提升经济外向度,推进金融商贸开发区晋升国家级开发区。
下一步,沈河区将抓紧推动试点项目首批资金到位,为推动省内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园区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沈河区也将及时总结试点实践经验,形成金融制度性创新成果,为全省乃至东北地区QFLP试点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沈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