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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热点评!山东: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相关资料图)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 健全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强基层抚幼养老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在提高妇幼健康、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全力保障孕产妇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推进开展0至6岁儿童视力、听力、心理健康、口腔保健等服务。并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0至6岁儿童残疾筛查,健全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

《实施方案》指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各市、县(市、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分档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

在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标签: 实施方案 社会抚养费 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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