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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时讯: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房型标准提高 户籍限制放宽

厦门日报消息(记者 袁舒琪)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有了“升级版”。日前,厦门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资料图】

《管理办法》是在2017年市政府发布施行的原办法基础上,新修订而来的。厦门市广泛征集民意,力求《管理办法》在内容上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又有所创新,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厦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厦门引才留才力度。本次修订在房型标准、户籍限制等方面均适当放宽,将切实解决更多符合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安居需要、置业需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因《管理办法》刚出台,房源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厦门存量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暂无《管理办法》规定的70平方米左右二房型、80平方米和95平方米左右三房型的房源。厦门市住房局将根据《管理办法》加快规划建设,筹集新房源。

新修订的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要点

房型标准

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提高到二房型7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80平方米和95平方米左右。

申购95平方米左右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

《管理办法》新增“人口与面积相挂钩”条款,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可申购95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商品房。

户籍条件

将符合条件的非厦门市户籍纳入保障范围

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不限户籍、不限取得厦门市户籍的年限和家庭成员取得厦门市户籍的人数,今后均可申购保障性商品房。

单身申请年龄

本科单身申请年龄从35周岁放宽至30周岁

单身申请人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满30周岁且在厦稳定就业、满足在厦缴交社保满5年,即可申购,不限是否为厦门市户籍。

筹建模式

新增协议出让用地、企业建设模式

标签: 管理办法 平方米左右 企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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