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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两部门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实行文物火灾隐患清单治理


(资料图)

日前,为深入排查整治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文物火灾事故发生,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通知,决定于2022年8月至9月在全国部署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排查整治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隐患。

根据通知,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强化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提升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

通知明确,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对照《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查漏洞、补短板、严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通知提出,实行文物火灾隐患清单治理。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结合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要求,牵头部署开展本辖区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具有火灾风险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排查一遍,尤其是木结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要作为重中之重,并全面复核其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要实施清单化治理模式,列出文物建筑底数清单。

此外,通知还要求强化督察考评和追责问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大文物消防安全隐患督察考评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采取书面督办、现场督察、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约谈问效等方式实施严格督察;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不力、监管不严、消极懈怠、失职渎职的,要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发生重特大文物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专项检查期间,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将会同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取重点省份开展实地督查。

标签: 文物建筑 消防安全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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