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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1日,《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气象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福建气候资源特点、《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今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内容共分六章四十条,充分考虑福建实际,围绕总则、气候资源探测、气候资源保护、气候资源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方面,对气候资源保护利用作出较全面的规定。

《条例》强化政府领导,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强化气候资源探测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和站网的规划建设;坚持保护优先,预防和治理并重,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改善气候条件,保护气候资源;推进合理利用,发展绿色经济,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气候资源利用的方向作出规划,有计划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对太阳能、风能、云水,以及农业、旅游业等领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作了具体规定。同时,严格法律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气候资源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条例》的出台,不仅是福建气象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志说,福建气候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大,具体表现为太阳能资源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在1480至2360小时之间,太阳能年平均总辐射在3800至5400兆焦/平方米之间,其中莆田至漳州沿海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可利用价值高;降水充沛,全省平均年降水量1671毫米,比全国平均值多出约1000毫米;近海风能资源优越,受台湾海峡“狭管效应”影响,沿海地区及海上风能资源十分丰富,且时间分配相对均匀、风能方向稳定,极具开发利用价值;旅游气候资源多样,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造就了多样的气候形态、宜人的生态环境,海陆差异、垂直立体的气候条件既可避寒也可纳凉,云海、雾凇、日出、观星等气象物候景观多样,生态气候旅游资源丰富。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耕气候资源利用,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有13个县市获得中国天然氧吧称号,其中武平县天然氧吧“生态立本”发展模式得到自然资源部点名表扬和全国推广;深化特色滨海旅游休闲气象服务产品创建,南靖土楼星空等4地获评全国“天气气候景观观赏地”;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工作,颁发“气候优质农产品”牌匾95块、气候品质认证证书110张、提供溯源二维码196.3万枚。同时,建立了福鼎白茶生态气象观测示范区,推进建宁水稻制种服务全国试点,获评1家国家级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有3家省级特色农业服务中心建成。

结合我省实际,《条例》将鼓励福建特色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着眼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清新福建、生态福建建设,强调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及设施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鼓励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推动气候标志品牌评价,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精细化农业气候服务等工作,鼓励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将气候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何祖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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