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1、到管单位集体户的人事科要一份加盖单位章的户主页复印件;
2、带上上面借到的资料和的身份证到派出所的户证室办理;
3、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材料并向迁入地申请;
4、迁入地审核通过之后就成功迁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