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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月20日调整省外来(返)三亚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2022年第210号)
根据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10月20日18时起,调整对7天内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如下:
一、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新疆、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三亚人员,在抵达三亚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疫情风险地区之日开始计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二、对7日内有山西临汾、湖南邵阳、陕西汉中、陕西西安、山西大同、浙江宁波、宁夏银川、广东佛山、广东广州、广东深圳、湖北武汉、四川南充、云南德宏、河南郑州、重庆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三亚人员,在入市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进入三亚后应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报备,落实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三天三检”(不含落地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参加我市常态化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三、除上述区域外,对7日内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入市关口实施“落地检”,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进入三亚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酒店(宾馆)报备,落实“三天三检”。
四、上述疫情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