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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消费者报,2020年12月3日,男子通过二手车商购买了一辆奔驰,价格为32.8万元,车商保证此车无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
2022年4月,黄先生打算将二手奔驰车进行变卖处置,却被收购车行告知“无法收购”,理由是该车曾发生过多次事故。
随后,黄先生经保险公司及其他途径进一步核实,发现该车为严重水泡车,保险公司为此进行了45.8万元的全额赔偿。
2022年6月6日,黄先生一纸诉状,将张某、周某、皮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黄先生与张某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32.8万元并三倍赔偿98.4万元。
法院查明,案涉车辆于2020年5月23日因暴雨出险,车辆浸水至车窗一半,为严重水泡车。
出险的赔偿金有2笔,一笔是2020年8月20日赔付42.8万元,一笔是2020年12月30日赔付3万元,案涉车辆作报废处理,由拍卖公司对外拍卖。
根据这些规定,张某应在出售前对案涉车辆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在出售时应当真实披露车辆信息,对车辆的真实情况负有告知的义务。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车主不用承担责任,车商方构成欺诈,判决车商向男子返还扣减贬值折旧后的购车款25.9万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损失98.4万元。
张某、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还要提醒大家,购买二手车一定要小心谨慎,如果自己拿不稳,可以寻找专业正规的第三方进行检测,避免车辆有隐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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