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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4.属于实践性合同,所以实际商品房也是成立要件之一。

三、

商品房买卖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商品房买卖想要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

2.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3.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约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能拿到产权证;

6.房子产权不清楚。

标签: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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