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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深圳最高可获5000万元资助

8月25日,深圳市工信局发布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即日起可以申请相关资助和奖励,最高可获得5000万元。

该规程扶持项目的扶持方式均为事后资助,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资料图)

真金白银支持技术创新

记者注意到,该规程就资助的项目类别、标准及其费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包含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国家级和省级重大项目配套项目、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中心项目。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项目实施软件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助。

国家级和省级重大项目配套项目资助标准为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有明确配套金额或者比例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未明确配套金额或者比例的,配套比例不超过1∶1,且政府总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中心项目按照现行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政策给予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中心认定和资助。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可获2000万元资助

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包含5个方面的项目。

深圳市软件名园项目方面,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的软件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考核获评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助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已建平台,按照项目上一自然年度审定运营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后续年度不再重复资助)。

对新建平台,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建设总投入。

重大开源项目开源社区代码贡献项目方面,进入鸿蒙、欧拉等重大开源项目社区版本代码合入量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排名前五的开源贡献单位,按照第1至5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400万、300万、200万、100万元奖励。

优秀开源软件捐赠项目可给予开源软件开发捐赠单位最高300万元奖励。

“世界500强”一次最高奖励5000万元

市场主体培育扶持计划包含以下扶持项目。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项目资助标准为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增产增效项目方面,为对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营业收入增量的1%及所在行业增加值折扣率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项目资助标准如下,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项奖励,不重复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世界500强”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中国500强”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或“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软件研发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开源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落户项目方面,对落户深圳的国家重要开源组织总部,在落户后第一年度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第二年度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落户深圳的国家重要开源组织分支机构,在落户后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落户深圳的主要服务于软件企业的专业服务机构,在落户后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国家部委荣誉项目方面,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等荣誉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不同年度多次获得同一荣誉不重复奖励);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商业密码典型应用方案”等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软件企业资质能力提升项目方面,可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25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已经享受较低等级认证奖励的软件企业再次通过更高级别给予差额奖励。

应用项目最高可获1000万元扶持

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包含以下扶持项目。

软件云服务及低代码产品应用示范项目,为对符合条件的采购应用软件云服务、低代码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按照项目审定采购额的5%给予用户单位资助,最高500万元。

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用户单位资助,最高1000万元。

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方面,对软件企业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其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审定销售额(实际到账额)的30%,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用户单位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对应用户单位的审定采购额的10%,给予用户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

首版次软件保险推广应用项目方面,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并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按照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投保保费的80%,且保险费率不高于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软件销售额的5倍给予资助,且同一企业每年相关保险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重大开源项目商业发行版软件推广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上述商业发行版软件产品及服务审定销售额(实际到账额)的30%,给予软件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助。

重大开源项目终端操作系统芯片模组采购项目,按照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申报单位生产内嵌重大开源项目终端操作系统芯片模组的智能终端产品销量分级分类给予智能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助。

重大开源项目相关软件和终端产品应用示范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给予用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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