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
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的处理:
商家不履行三包规定,建议拨打12315进行投诉。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商家违反三包规定消费者可以及时到消协投诉要求其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
销售者应当履行哪些三包义务?
找法网提醒您,销售者应当履行的三包义务主要包括商品的修理、更换以及退货。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销售者的义务还包括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等;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等。
三、
三包服务的期限
三包的期限分别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规定。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货或修理。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对于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销售者在修理、更换和退货上的责任,来源于《产品质量法》的如下规定,即:“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