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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议:远洋服务购买北京、深圳两宗物业 用作自用办公楼


(资料图片)

11月13日,远洋服务(06677.HK)发布公告,公司董事局宣布,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1)北京物业买方(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北京物业卖方订立北京物业买卖协议,据此,北京物业买方已同意收购及北京物业卖方已同意出售总建筑面积为3316.14平方米的北京物业,总对价为人民币4896.83万元;及(2)深圳物业买方(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深圳物业卖方订立深圳物业买卖协议,据此,深圳物业买方已同意收购及深圳物业卖方已同意出售建筑面积为1555.84平方米的深圳物业,对价为人民币2839.30万元。该等物业将由该集团占用作为其自用办公楼。

公告披露,北京物业位于中国北京市门头沟区金沙西街17号院的远洋都会中心(亦称为远洋新天地)1号楼3层、4层及5层。北京物业包括三个商用物业,即北京物业A、北京物业B及北京物业C,各自的建筑面积为1105.38平方米,即有关三个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为3316.14平方米。北京物业为北京物业卖方开发的一手物业且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由于北京物业乃由北京物业卖方开发,因此无法提供其原始收购成本。北京物业当前并无受任何按揭限制。

深圳物业位于中国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连湖刘屋路的远洋新干线远洋广场13栋6层。深圳物业为一个商用物业,建筑面积为1555.84平方米,其为深圳物业卖方开发的一手物业且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由于深圳物业乃由深圳物业卖方开发,因此无法提供其原始收购成本。深圳物业当前并无受任何按揭限制。

标签: 收购成本 全资附属公司 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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