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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力支持“四类地区”振兴发展,将建立国有企业“1+1帮1”机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15日下午,记者从国有企业支持“四类地区”振兴发展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8月1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四类地区”振兴发展作出全面的部署和安排,强调要实施欠发达县域结对共富行动,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和带动作用”,助力推动“四类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见习记者李秀江 摄)

四川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全力支持“四类地区”振兴发展,四川将建立国有企业“1+1帮1”机制即“一户中央在川企业+一户地方国有企业”结对帮扶1个欠发达县,并从扩大产业投资、深化企地合作、组建振兴发展基金、延伸拓宽流通渠道、助力乡村振兴、培育人才队伍六个方面推动国有企业助力“四类地区”振兴发展。

其中,扩大产业投资指的是四川将以“股权合作、联合开发、就地注册、互利多赢”模式,培育和壮大一批现代化特色产业项目,助力建设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绿色低碳产业集中承载区,推动重要工业领域布点、连线、扩面;加大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深加工项目,积极发展川粮油、川畜、川菜、川果、川茶、川竹、川药等特色产业,支持或共建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聚焦内联外畅,着力改善交通出行、电力保障和信息通信能力,助力欠发达县域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积极帮助有条件的县域开发旅游资源,带动和推进特色旅游经济发展;坚持因地制宜,量质并重,推动三产融合发展,助力构建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同时,四川将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放大功能,支持国资国企采取市场化手段与欠发达县域共建“振兴产业发展基金”,为欠发达县域产业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开发、文旅项目建设等领域共同探索推动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和绿色低碳发展子基金,加快项目孵化落地;坚持产业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引导各类资本、技术、项目、信息等要素资源向欠发达县域汇聚,向特色优势项目和新材料、新能源等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加快形成欠发达县域“基金+产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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