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 章宁旦
法治日报通讯员 何娟 王姝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17日早上,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法官们抱着国徽、庭审设备陆续登上警车。当地气象部门此前已发布台风“泰利”黄色预警,当日将有大风和暴雨。这一天,按预定计划,法官、检察官要到200公里之外的肇庆市办案。在那里,有几十位企业员工正等着法院“给说法”。
《法治日报》记者获悉,经过当天公开庭审,珠海中院依法审结珠海法院首宗企业合规案,发出全国首份《企业专项刑事合规证明书》。
据了解,办案过程中,珠海中院创新六个“不”理念——不“坐堂审案”、不“得过且过”、不“拖泥带水”、不“人走茶凉”、不“就案办案”、不“眼高手低”——成功破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难题。
法官将法庭搬进涉案企业
韩某是优某公司、恒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两年前,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两家公司和韩某均被立案调查。审查起诉阶段,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启动合规整改,并在合规考察通过后,向珠海中院提起公诉。
立案后,珠海中院合议庭就确定了将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的审理思路,先后三次到肇庆实地查看企业整改情况、经营现状,认为涉案企业需要进行合规建设与合规文化培育。
为此,经被告人申请,合议庭和公诉人商议后决定,改变传统“坐堂审案”模式,将法庭“搬”进涉案企业。在17日的庭审现场,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该企业员工“沉浸式”聆听案件审理每一个环节。
经过一个多小时庭审和认真合议后,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对被告单位优某公司、恒某公司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决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这场庭审让我对企业合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企业未来发展重新收获了信心,今后我们公司一定会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合规守法经营。”庭审结束后,涉案企业管理人员梁某表示。
六方评审确保合规审查公正
“企业合规改革对于法院来说是全新领域,难点和关键点在于如何以审判为中心找准法院在改革中的定位和职能作用。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该案合议庭成员李晓琦说。
据介绍,为保障合规审查专业性和客观中立性,合议庭坚持不“得过且过”理念,邀请资深律师、注册会计师、国企法务等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评审专家到涉案企业实地查看经营状况,全面审查了合规整改材料等。
4月26日,合议庭在该企业召开合规整改庭前现场评审会,合议庭与公诉人,评审专家、被告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及辩护人六方参会。
评审会认为,该企业合规整改基本合格,但在管理架构和监管体系上仍存在风险点。为此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要求企业限期落实。
6月,考察期届满后,评审专家再次对进一步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最终认为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出具了评审报告,并将在开庭当天作为专家证人出庭。
7月,合规整改合格后,鉴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公开庭审。
“此案当庭宣判,不‘拖泥带水’,对涉案企业尽快走出阴霾,早日回到生产经营正轨具有重要意义。”一名评审专家在庭审后感慨道。
“终于尘埃落定了,感谢合议庭、公诉人及社会各界帮助我们企业合规整改。今后我一定会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方面做好企业管理工作,通过健康经营回馈社会。”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韩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合议庭成员侯静晶在庭审后叮嘱韩某,一定要树牢合规经营理念,巩固合规整改成效。“合规整改后,取得从宽处理结果并不是最终目的,法院也不会因此‘人走茶凉’,已经对涉案企业制定好了跟踪回访计划,进一步督促落实合规承诺。”侯静晶说。
司法助力涉案企业轻装上阵
在该案审结后,为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合议庭摒弃“就案办案”误区,着手为涉案企业后续发展减轻后顾之忧。
庭审后,珠海中院会同珠海市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发出全国首份《企业专项刑事合规证明书》。
“应企业书面申请,考虑到涉案企业经营需要,法院、检察院慎重考虑之后发出这份证明书。希望你吸取教训、珍惜机会,带领企业合规合法经营,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该案公诉人、珠海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学磊寄语被告人。
据了解,为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珠海中院拒绝“眼高手低”,坚持将企业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有机结合,以司法力量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法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跳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误区,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惩治与保护并举,探索审判阶段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路径,持续发挥经济特区法院先行示范作用,努力打造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珠海样本。”该案主审法官、珠海中院院长张春和说。
对于此次珠海中院破冰企业合规改革,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瑞华评价说:“企业合规改革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珠海法院坚持大胆创新,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成功办理了首宗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不仅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将合规整改结果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还创造性地发出企业合规证明书,帮助涉案企业轻装上阵,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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