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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请自来” 代收货款暗藏玄机

央广网北京7月4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江晓晨)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你有一个重要快递,代收货款159元。”遇到这种情况你会付款吗?随着电商的普及,很多消费者因买的东西太多,都记不清自己有哪些快递,一不留神可能就被代收货款“坑”了。


(资料图片)

近日,消费者宋先生就差点被代收货款骗了,他收到一个代收货款快递,需付159元,商品备注“夏天必备,耐热抗寒”。打开一看,竟然是在绿化带常见的“冬青树苗”,市场售价只要几块钱。快递“不请自来”,谁在挖“坑”?

“代收货款”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限与佣金费率下,买卖双方委托第三方,也就是物流公司或快递公司,在为卖方承担发货时,一并向买方收缴款项并按照约定时间将货款返还给卖方的附加值业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师高郦梅解释:“在货运合同中,一般只会约定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代收货款其实属于一种附加值业务的服务内容,本质上来说它给消费者或者给商家带来了很大便利。”

因为送货时,负责运输和配送的物流企业能见到买方本人,所以买卖双方都认为款项交由物流企业代收也很靠谱。实际上,在整个运转的链条上还是会出现各种不确定的因素。比如,一些不法分子会冒充卖家,也就是寄件方,通过代收货款的包裹骗取买家的钱财。北京的金先生是一位潮流玩家,经常网购,他告诉中国之声记者,由于平时收的快递很多,有时候顾不上查验就签收了,吃了不少亏。金先生说:“确定了收件人、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都对,之后就签收了。拆开快递发现,货不对版,被骗了。关键我什么都不了解,跟卖家什么协议都没签,你代收货款至少得让我知道吧。”

其实,一切“代收货款”或者“货到付款”的前提必须是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议,无论是网购平台里选择了“货到付款”还是其他形式的协议,都是在买卖双方均知晓事情来龙去脉的情况下才会委托快递公司“代收货款”。

快递员郭先生告诉记者,他基本没接过代收货款的个人订单,大多都是商家行为。

记者搜索黑猫投诉平台发现,跟“代收货款”有关的投诉有1700多条。有消费者投诉称,“寄件方是虚假地址、虚假名字、虚假手机号”,快递平台代收货款1980元,拆件后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联系不上寄件方,要求快递公司冻结该笔货款并退回,快递公司没有给予处理。

明明收到快递时,当面查验再签收就能避免上当受骗,可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不少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反馈说,很多代收货款快递并不支持先验货再签收。部分快递单标注“不支持拆封内包装盒验货防止调包”。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有些寄件公司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说不能拆怕调包,这些说法完全站不住脚。你用所谓的格式条款的方式来限制消费者法定的权利是不合法的。”

那么,如果消费者确实掉进了代收货款的“坑”,快递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陈音江进一步解释:“如果平台出现诈骗行为,或者说平台老是成为诈骗行为的载体或者中介,起码说明平台是存在漏洞的,尤其是没有尽到身份验证,或者对快递物品的验收的义务,同时又没有提醒(消费者)去当面查验的情况下,平台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明知道很多消费者投诉之后,仍然没有采取措施,平台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何预防此类代收货款相关的诈骗行为?高郦梅给出了建议。高郦梅说:“很多时候寄件方信息是虚假的,无法直接联系,在源头上来说快递公司应当去加强审核义务;导致乱象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个人信息的泄露,所以应当进一步去关注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的合规性;快递公司作为受托方,更多是发挥渠道作用,无法通过一方来消除不良现象,所以在监管层面需要多方共同实现联动治理。”

虽然大多数时候消费者损失的数额并不大,他们觉得没必要再花时间精力追讨。陈音江表示:“快递行业主管部门是邮政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首先要对快递公司加大相关法律的普及,让快递从业人员了解快递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快递公司一再存在一些不执行现有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可依据现有法律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可以进行公开的曝光。消费者在收快递时,一定要慎重,对不明来历的快件尽量不要签收。如果确实遇到问题,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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