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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了促进家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了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既反映了当前家庭教育的现状和挑战,也展示了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等部门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创新和成效。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是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的家庭教育问题,通过法律释明、心理疏导、专业辅导等方式,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改变不当的教育方式,增强监护意识和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充分的必要性。一方面,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个课堂,而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但在社会变革、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下,一些监护人监护缺失或教育不当,使一些未成年人出现了品德缺失、行为失范等问题,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可以提高家长的教育观念和能力,帮助他们转变教育方式。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是实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有效途径。家校社协同育人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当前未成年人教育问题的有效方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可以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家庭教育的合力。

为了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除了检察机关等部门的主动发力外,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的积极配合。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家长要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注重培养子女的品德素养和综合能力,与子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给予适度的关爱和管教。同时,要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及时了解子女在校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管理和教育引导。对于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要加强监护责任告知和委托照护安排,并定期与子女保持联系。

学校要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用好社会育人资源。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等机构,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要创新日常沟通途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和政策法规,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并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具体指导。要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拓展校外教育空间,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研学旅行等活动。

社会各界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协同育人工作,为学校和家庭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与服务。要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在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进文化、体育、科技等各类社会资源开放共享,保障社会育人资源利用充分。要净化社会育人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引导,防范和制止不良信息、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的发布,是一个提醒和警示。要认识到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让孩子在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同时,我们还要关注那些因家庭教育问题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返正常生活。(胡新瑞)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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