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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文物局)公布《天津市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0处,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1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066件(套),其中珍贵文物67件(套)、一般文物170件(套)、未定级文物829件(套)。至此,天津市已公布两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76处,可移动革命文物8220件(套)。
此次名录公布工作在全面摸清天津市革命文物资源底数和保存现状的基础上,经过梳理上报、逐级审核、专家论证等程序,在充分征求宣传、党史研究、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单位意见后,最终确定革命文物名录,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了“天津市革命文物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数据,实现革命文物动态管理,为持续推进革命文物名录公布、提高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名录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文物分布广,范围涵盖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和党史、档案、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单位和部门收藏的藏品和资料,革命文物分布广泛;二是数据内容全,除革命文物基本信息外,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文物局)通过“天津市革命文物管理平台”对革命文物所有权性质、用途、开放现状、红色旅游景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认定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数据全面准确,为文旅融合发展提供了真实完整的革命文物信息;三是文物品类丰富,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旧址、旧居、战斗遗址等,可移动革命文物种类包括纪念章、出版物、信件、队旗等,革命文物类型丰富,保存状况良好,历史文化价值清晰。
下一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文物局)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公布名录为契机,推进整体保护,深化系统研究,提升展陈质量,发挥教育功能,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更好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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