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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粮食安全的关键,为全面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打造沿黄“齐鲁粮仓”,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粮食安全司法保障体系,4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闯介绍,该《意见》是迄今为止全国高级法院层面首个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专门文件。
在加强涉农专利保护方面,《意见》将加大对种源“卡脖子”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农业领域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准确界定涉农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界限,准确认定单位提供的物质基础与农业技术研发人员的智力劳动对技术成果形成所发挥的作用,依法支持对完成、转化技术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不断激发创新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在涉农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意见》明确: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提升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以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协同会商机制,拓宽交流渠道和方式,加强职能协作、优势互补,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建设涉农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力推进诉调对接,探索完善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意见》还将加大对涉农商标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知名品牌建设。强化涉农商标使用对确定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作用,积极引导权利人持续实际使用商标,更加注重发挥商标识别功能,有效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强农业领域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的司法保护,促进农业品牌传承发展。结合山东特有的烟台苹果、寿光蔬菜、鱼台大米等农产品,研究完善涉农地理标志保护法律适用规则,引导地理标志权利正确行使,遏制侵犯涉农地理标志权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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