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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落地开花” 百姓获益人人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四团顺利实施,2022年7月以来,一四四团医院积极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将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全面覆盖全团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通过“小共济”“大共济”双轨保障,让参保职工享受到更多利民、惠民的医保福利。

一四四团医院院长龚菊红(左一)向群众宣传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央广网 石海 摄)

4月3日,在一四四团医院门诊大厅,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为群众讲解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内容,为参保职工面对面答疑解惑。

该团3连职工吴若熙和朱小梅在办理住院结算、体检的同时,又饶有兴趣地聆听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宣传,在现场用手机为自己的家人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功能。她们表示,“现在国家政策越来越好,不仅住院检查治疗可以报销,门诊拿药也可以报销,而且我的家人也可以用我的个人账户资金就医购药,真是太好了。”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包含两个“共济”:一个是“大共济”,即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统筹基金通过报销职工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实现全体参保职工之间的共济保障。另一个是“小共济”,即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一四四团医务人员为群众解答“门诊共济”政策(央广网 石海 摄)

据一四四团医院门诊主任张玲玲介绍,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000元。

一四四团医院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实施9个月以来,受到了团场广大职工、群众的热烈好评,既扩大了参保职工的门诊报销范围,填补了普通门诊报销的空白,又实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个人账户“小共济”,让参保职工享受到更多利民、惠民的医保福利。截至目前,该团有9700余名(次)群众享受到了“家庭共济”好政策带来的惠民的医保福利,共济账户支出金额65万元。

据介绍,一四四团医院接下来将持续加强“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的宣传,切实提升老百姓对职工参保政策的理解认识,让“门诊共济”政策惠及更多参保群体。(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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