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工信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并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加快突破制造业关键核心产品,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不断增强产业基础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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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重点领域短板瓶颈发布榜单任务
湖南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是指聚焦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目标,围绕升级建设“3+3+2”产业集群、巩固“老三样”、建设“新三样”、培育“未来三样”以及工业“五基”重点领域短板瓶颈,发布榜单任务,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开展关键产品攻关的重大产品创新项目。
湖南省工信厅在每年第三季度广泛征集制约湖南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的关键产品和重大共性技术攻关需求。攻关需求(即关键产品)要满足真正属于产业链堵点卡点、具备进入中试阶段条件、技术指标(性能参数)达到国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等条件。每年年底前,凝练形成攻关榜单(目录)并发布。
采用“赛马”机制,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细则》明确,湖南省内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或创新联合体(由省内单位牵头联合省内外优势创新单位组成)均可揭榜。对技术难度大、存在不同技术发展方向的攻关任务,可采用“赛马”机制,选择两家不同技术路线的申请单位并行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揭榜挂帅”项目分两次拨付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攻关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项目启动后,先按项目预计攻关费用的5%拨付首次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验收完成后,再根据实际攻关费用拨付剩余奖励部分。
《细则》明确,对采取“赛马”机制,有两个揭榜单位并行攻关的项目,实行差异化奖励。项目启动后,先按最少的揭榜单位预期攻关费用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行平行奖励。对第一家完成项目验收的揭榜单位,根据该揭榜单位实际攻关费用,拨付剩余奖励部分,对第二家完成项目验收的揭榜单位,按第一家完成的揭榜单位拨付资金的70%给予奖励。
结合实际情况可申请终止书面申请
根据《细则》,对于“揭榜挂帅”项目不能完成的,揭榜单位应提出项目终止的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并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终止。
其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终止的,根据揭榜单位自有资金及专项资金实际投入额度及比例,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后的余额;因揭榜单位主观原因造成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并酌情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细则》要求,各级工信部门与财政部门结合自身产业发展情况,对承担国家、省级“揭榜挂帅”项目的单位在相关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为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