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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生产企业应完善移动智能终端权限管理机制 预防“刷机”行为


(资料图片)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通告》所称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由生产企业预置,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幕和辅助屏界面内存在用户交互入口,为满足用户应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独立使用的软件程序。

《通告》指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通告》要求,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通告》明确了基本功能软件范围限于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通告》还强调,生产企业应完善移动智能终端权限管理机制,提升操作系统安全性,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预防在产品流通环节发生置换操作系统和安装应用软件的行为。生产企业应按照《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保证预置应用软件安全合规,明示所提供预置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履行登记、审核、监测、留存、下架等全链条管理责任,完善投诉受理制度等服务保障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由于移动智能终端允许用户自行安装和卸载APP,在产品流通过程中就有可能会被非法“刷机”,包括被更换操作系统或安装一些非法的APP。为避免“刷机”带来的安全风险,保护用户权益,《通告》要求生产企业完善移动智能终端权限管理机制,提升操作系统安全性,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预防“刷机”行为。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加强对预置应用软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标签: 智能终端 应用软件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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