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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水乡客厅管理运营规范印发


(相关资料图)

【原标题】标准一把尺管理一体化 长三角水乡客厅管理运营规范印发

位于沪苏浙交界处的水乡客厅,是长三角示范区“核心中的核心”,也是跨省域联合开发的先行示范。11月29日,记者从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获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一体化管理运营规范(2022版)》正式印发实施,在“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的前提下,推动水乡客厅实现一体化高品质运营。该规范对水乡客厅实现一体化管理运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解决跨省域一体化管理运营协同、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提供了借鉴。

规范以“跨域共治、品质优先、滚动实施、数字赋能”为基本原则,包括生态环境、环境卫生、公共绿化、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建设工地以及应急管理等七个领域。

在生态环境方面,运营规范主要围绕生态保护和河湖养护两方面进行规定,比如在生态保护上,要求水、土、气、生态质量标准应高于两区一县平均水平,生态质量指数(EQI)达到国家二类等;城镇生活污水鼓励接入采用湿地等尾水生态化净化处置装置的污水处理厂,减少尾水直排进入河湖水体。在城镇公共绿化方面,围绕公共绿地养护、绿道绿地养护、风景道绿地养护和绿化设施维护4个方面进行规定,比如在风景道绿地养护上,要结合树种和季节特色,探索“落地不扫”,打造特色公共空间,满足市民亲近自然、邂逅美好需求。

此外,在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方面,主要围绕道路养护、桥梁养护、景观照明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四方面进行规定,比如在道路养护上,鼓励两区一县道路养护管理部门联合选定养护单位,对水乡客厅域内道路进行一体化养护。在公共秩序维护方面,围绕市容市貌、路面管理和标识系统3个方面进行规定,如在市容市貌上要求改扩建建(构)筑物应保持本底风貌,符合《规建导则》关于建筑风貌相关要求。

为了保障上述内容实施到位,运营规范明确,通过强化责任分工,明确属地政府主体责任,为水乡客厅一体化管理运营提供可靠保障。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引入市场化主体参与水乡客厅管理运营,运用市场力量来协调解决一体化协同推进难题。(许海燕)

标签: 公共设施 道路养护 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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