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观察 >

世界热点!明年1月1日起施行!《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获批


(相关资料图)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新修订的《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凸显本地特色

针对景区管理困境,《条例》从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景观等需求出发,明确禁止以化缘、开光、套红绳、烧高香等方式诱导、胁迫旅游者施舍或假冒僧尼变相乞讨等违反旅游管理秩序行为,并针对区域内明令禁止的放生、钓鱼、攀爬等行为制定相应约束和规范条款。同时,着眼风景区保护和交通安全,规定在普陀山岛、洛迦山岛实施车辆总量控制,禁止摩托车、拖拉机和电动自行车行驶。

汲取他山之石

立足于景区实际,采用“边调研、边起草、边研究、边修改”的方式,研究国内风景名胜、城乡规划、文物保护等50余部上位法及政策文件,系统分析研究立法涉及的焦点问题,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20余场,征求意见600余条,为《条例》起草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

提高保护级别

《条例》以景区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坚持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放在风景区工作首位,遵循“保护优先、利用服从保护”原则,细化风景名胜资源范围,根据资源不同特点设置分类保护措施,并将危害文物安全、刻划涂污景物、擅自释放外来物种等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列为禁止性活动。

标签: 风景名胜 风景名胜区条例 城乡规划

图片新闻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