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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人民银行通报2022年第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第三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现金的物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并作出经济处罚,2家物业公司分别为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金域缇香分公司,以及南昌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中央城一期服务中心。
(截图自人民银行网站)
人民银行表示,人民银行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