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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立健全长江禁捕相邻重点水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记者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在《四川省青海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合作协议》签署一周年之际,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及下属各县签署《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持续深化长江禁捕相邻重点水域合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协议》对建立联席会商制度、执法联络员制度、联合巡查机制、协作共治机制、应急协同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内容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规划。根据《协议》安排,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对跨界、交界水域违法行为实现严查严打,推动重点水域执法监管走深走实。

同时,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继续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密织禁捕网格,形成打击合力,加强跨界交界水域禁捕执法监管,协同防范打击各类涉渔违法活动,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野生鱼类黑色产业链,为长江流域青海段生态恢复和保护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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