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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4月2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3月24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在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了做好乡村振兴战略这篇文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广西实际,对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公共服务及人才短缺、乡村治理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用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新时代广西“三农”工作发展。

《条例》共十章八十七条,包括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乡风文明、生态宜居、乡村治理、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附则十个方面的内容。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例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做了诸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健全粮食生产激励和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农田保护、增加农民收入等一系列规定。

人才支撑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条例在人才振兴方面规定:一是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力度。二是加大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选拔和培养,建立健全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和管理机制,统筹县乡工作人员待遇标准,保障乡镇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收入。三是加强农业农村科研人才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定向培养、招录乡村教师力度,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支教、任教,对乡村教师的待遇予以倾斜。五是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提高和改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待遇。六是促进人才交流,建立各类人才返乡、入乡激励机制,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

此外,条例还对乡风文明、生态宜居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实施后,将为广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广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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