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观察 >

尽快熟悉RCEP各国关税优惠承诺 抢抓区域贸易高度便利化机遇

1月26日,商务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商务部等6部门日联合印发的《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据悉,《指导意见》共涵盖30条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着眼高质量实施协定,对地方和企业有针对对接协定各领域开放和规则提供全面指引。二是聚焦提质升级,以质量提升和标准合作促进制造业升级和产业发展。三是突出公共服务作用,深入开展培训,高水做好配套服务,帮助企业抓住机遇实现更好发展。

商务部:用好规则挖掘商机

关于在RCEP生效实施背景下企业应如何抢抓机遇,商务部提出了五点建议。

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表示,一要尽快熟悉RCEP各国关税优惠承诺,抢抓区域贸易高度便利化机遇,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和优质商品进口。二要吃透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深度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三要努力挖掘服务业和投资扩大开放带来的商机。四要借助RCEP完善营商环境带来的利好,增强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本领。五要提高竞争意识,妥善应对挑战。

“召开这次发布会,就是为了进一步宣介RCEP协定,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引导各地方各行业和广大企业对接好RCEP机遇。”余本林说,未来,商务部将继续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搭建公共服务台工作。包括进一步丰富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功能;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反馈和解决机制,鼓励企业和地方通过各种渠道反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同时,指导中国在RCEP成员国的驻外经商机构积极服务中资企业用好协定;鼓励驻在国中资企业商会积极开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为企业在当地开展业务提供咨询和帮助。

二是持续加大协定宣传培训力度。谋划举办规模更大、覆盖地方更广、参与企业更多、更具有产业针对的培训;积极扩建RCEP规则解读和实际操作指导的专家队伍,为全国范围内推进RCEP常态化培训提供长远支撑。

三是增强展会等台对贸易投资的促进作用。包括利用有影响力的展会台支持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同时吸引外资企业落地生根。

四是指导地方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服务企业。指导地方根据自身特点,通过政府购买、鼓励咨询机构参与等多种形式,建立并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线上台便利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企业服务中心,针对企业需要提高服务水

具体到地方应如何进一步用好协定规则、实现高质量发展,余本林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二是不断强化服务企业的功能。三是结合地方优势和特点抢抓机遇,对接好协定。四是加强与RCEP国家的经贸交流。

发改委:中西部有机遇有挑战

中西部地区在产业竞争力、对外开放水等方面与东部地区仍有一定差距,未来如何更好抓住RCEP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副司长李超表示,RCEP的生效实施对中西部地区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RCEP带来一体化程度更高的广阔市场,中西部地区在内陆开放、向西开放中的区位优势更加明显,一些优势产品出口将进一步增加,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东盟劳动力等要素成本较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也会面临一定竞争。

在此背景下,为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更好抓住RCEP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李超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采取以下行动:一是优化营商环境。二是畅通贸易通道。三是优化产业链布局。

工信部:鼓励分工合作

在回答RCEP生效实施将给中国制造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时,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局局长罗俊杰表示,RCEP生效实施将为中国制造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成为中国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重要契机。具体而言,一是既有助于中国制造业企业推动开拓新市场,也有助于RCEP成员国扩大经贸规模。二是既有助于中国提升制造业竞争力,也有助于稳定优化RCEP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三是既有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也有助于“引进来”更多RCEP成员国投资

“但我们也要看到,在享受RCEP红利的同时,中国相关产业和企业也面临来自RCEP的更高标准、更严规则和更强竞争。”罗俊杰直言。比如,中国制造业企业将面临RCEP成员国更加激烈的竞争。同时,RCEP协定将进一步降低区域内投资壁垒,加快资源整合,吸引中国相关产业向东盟国家扩大布局。再比如,中国与RCEP成员国的贸易往来将愈加紧密,中国企业在积极扩大进出口的同时,也要妥善应对贸易摩擦。

基于上述考虑,罗俊杰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好RCEP的综合效应,充分利用中国产业门类齐全和综合配套能力强的优势,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着力提升质量标准,推动中国制造迈上新台阶。同时,引导产业和企业正确认识RCEP高标准开放带来的竞争,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高把握国际规则水,增强防范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做好应对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海关总署:保证企业尽享优惠

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邸杰介绍,RCEP生效以来,海关总署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进出口两端同时释放政策红利,致力于准确给予企业进口享惠,及时提供出口签证服务,为企业尽享协定优惠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一是出台《RCEP项下原产地管理办法》。二是结合RCEP的实施特点重新构建了原产地管理台,极大节约了企业进出口时间成本。三是继续扩大自助打印证书范围。

邸杰称,海关总署将开放输韩国、马来西亚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同时与RCEP各成员国一同推进原产地电子联网,进一步提升企业进出口便利化程度;将继续指导各地海关面向企业开展规则的解读和辅导,继续通过多渠道多途径提高企业对区域累积规则和自主声明的运用能力。“此外《指导意见》特别提出海关要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声明,帮助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目前《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已经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际司一级巡视员韩建表示,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RCEP协定生效实施相关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市场监管规则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一方面推动RCEP标准协调,另一方面推动RCEP合格评定结果互认。

对于企业,韩建建议,应注重提升标准化能力,更加关注和了解RCEP成员国的标准体系和对自身的影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以标准支撑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建议企业关注相关合格评定公共服务信息台,及时获取相关国家市场准入及认证政策、标准信息,有效与合格评定机构开展检测认证评价,并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推动企业顺利走向国际市场。

韩建称,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打击跨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台经济秩序,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RCEP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竞争制度,积极加强与RCEP成员国的反垄断双边合作,为RCEP生效实施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标签: RCEP 关税优惠 区域贸易 便利化

热门资讯

图片新闻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