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1亿元,“带货女王”薇娅(本名:黄薇)“刷新”了近年来网络主播乃至娱乐明星因偷逃税款被追缴并罚款的金额上限。
据浙江杭州税务部门介绍,2019年-2020年,薇娅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依据税法相关规定,确认薇娅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薇娅不是第一个因税务问题“翻车”的网络主播。就在一个月前,杭州税务部门刚刚公布了对朱宸慧(网名:雪梨)、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偷税行为的处罚:二人因偷逃个人所得税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分别共计6555.31万元、2767.25万元。
而在不断加大的税收征管力度之下,或将有更多网络主播偷逃税行为被曝光。今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提出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同时指出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近期税务部门陆续公布网络主播偷逃税典型案例,释放出对网络主播偷税漏税行为的严管信号。”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顾问刘奕杉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当前在现代化法治体系和以数治税的背景下,任何主体追求长期可持续性健康发展,都需要注重合规管理,而合规管理的一项重点指标就是税务的合规性。
然而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主播的税收违法行为却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那么此次薇娅除了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还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吗?
刘奕杉对记者解释,危害税务征管的行为已经入刑。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薇娅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否则就有入刑的风险。另外,任何主体一旦被税务处罚后,如若再犯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刘奕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