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对新股定价出手,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18日晚相继发布创业板、科创板IPO发行承销特别规定修订等多项内容。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本次修改取消了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交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
同日,深交所修订《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本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取消发行价格超出投价报告估值区间范围需说明差异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