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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可跨境购买理财产品

1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广东省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刚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自此,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可跨境购买理财产品,灵活配置家庭资产,粤港澳三地金融机构将扩容业务。在我国扩大金融双向开放的背景下,该业务为人民国际化开辟新路径,推动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走向纵深。

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

记者在会上获悉,“跨境理财通”业务包括“北向通”和“南向通”。“南向通”是指在大湾区的内地投资者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北向通”是指港澳投资者汇入资金,投向大湾区内地银行的投资产品。

简单来说,港澳投资者和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银行跨境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鉴于“跨境理财通”是南北同时开放,试点一经推行,港澳和内地投资者均可以享受跨境投资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的便利;在资金跨境汇划环节,涉及的资金均使用人民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此举进一步丰富人民境外使用场景,推动人民国际化纵深发展。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赟介绍,“跨境理财通”的业务办理流程对投资者非常友好,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都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同时,该业务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有严密的机制安排,无论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要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加上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能够有效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单个投资投资净额上限为100万元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介绍,对跨境资金进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限额管理,是基于安全考量。以大湾区内9市银行存续理财产品余额作为参照,南向通和北向通暂定业务限额各为1500亿元。同时,对单个投资者也实行额度管理,投资净额上限为100万元人民

其中“南向通”业务投资者需满足3个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者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2年以上投资经历,并且满足以下二选一的条件:最三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大于等于100万元人民,或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大于等于200万元人民

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见证方式开设香港投资账户

根据细则,南向通业务,内地合资格投资者须在内地设有一个有跨境汇款功能的银行账户,并在香港特区的银行开设有投资功能的账户,与内地的汇款专户配对,账户间资金流动进行闭环管理。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见证方式开设香港投资账户。

账户配对后,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在内地的汇款账户汇款到香港的投资账户,并通过该投资账户购买香港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所有在汇款账户和投资账户之间的跨境汇款,必须以人民进行,即内地伙伴银行的汇款账户只能跨境汇出或接受人民资金。香港银行的投资账户只能接收由汇款账户汇入的人民款项,或向汇款账户汇出人民款项;无论投资理财产品结算货是何种种,退出投资并把资金汇回汇款账户时,须把资金兑换回人民

香港银行在接收南向通汇款前,须查询额度使用情况,确保南向通资金由内地流出净额不超出上限。当南向通额度达到上限时,香港银行仅可办理南向通资金跨境汇返内地,不得接收南向通资金跨境汇款至香港。香港银行可以为南向通客户提供外汇兑换服务,以购买港和外计价的合资格产品,也可以直接投资离岸市场以人民计价的合资格产品。

同理,北向通下,香港合资格投资者也须在香港持有一个有跨境汇款功能的银行账户和一个投资功能的内地银行账户,并将二者配对,通过闭环机制投资内地理财产品。

据介绍,该细则将在10月10日正式生效,内地代销或合作银行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支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报备,报备结束即可开展相关业务。

标签: 粤港澳大湾区 跨境购买 理财产品 家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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