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公路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联合解读日前出台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时表示,出台《办法》有利于规范和发展全国统一开放的公路养护市场。
据介绍,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公路养护市场培育富有成效,各地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对促进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各地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差异较大、内容粗细不均、准入门槛高低不一,不利于进一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养护作业市场。
《办法》科学合理设置全国统一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类别和条件。在保证养护作业安全和质量前提下,进一步精简资质类别,合理降低资质条件。将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4个序列共7个等级,对作业单位应具有的能力、业绩、人员、设备、财务状况等条件提出要求,并明确了各等级从业范围。明确要求各地执行统一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类别和条件要求,不得另行设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防止出现地域壁垒等问题。
此外,《办法》还推动实施网上申报、一次审批、全国通用。交通运输部将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网上申报、审批和监管服务平台,自明年1月起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和监管,优化申请流程和政务服务,便利市场主体。明确规定公路养护资质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5年内有效,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许可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