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部以第19号部长令印发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9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这是科技部新组建后发布的第一个部长令。
科技部9月1日在北京召开专题新闻通气会向媒体解读指出,此次出台的新规全面覆盖科技活动的各类参与者和各个环节,是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组合拳”,旨在划定底线、明确界限,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覆盖了科学技术活动的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6大类主体的64种违规行为,可单独或合并采取10类处理措施,对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一定年限直至永久管理、承担或参与科技活动的资格。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与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的衔接。
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负责人指出,该新规的贯彻实施需要部门、地方,以及大学、科研机构、科学共同体、科技人员等同向发力、共同遵守。科技部后续将会同各有关部门,推进新规贯彻实施。
加强监督方面,将加强随机抽查、监督检查等工作力度,指导规范各类科技活动主体行为,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严重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面向社会公开通报,加强警示教育,切实将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完善机制方面,建立以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评价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科技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关键环节监督,确保权力制约到位。
强化服务方面,进一步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制定政策、创造环境、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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