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考生网购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消息被社会关注。央视新闻记者调查发现,高考前后,网络制假频现,多地的招生办、考试院微信公众号被山寨、仿冒,背后还有黑产……
据了解,为治理网络自媒体山寨、高仿官方信息的乱象,国家网信办在2015年就出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明确“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记者梳理了微信平台上省级单位的教育招生部门微信公众号后发现,被个人或公司抢注的情况并不少见。记者在微信公众号搜索“河南省招生考试”,出现了十多个类似名称的结果,排在首位的是名为“河南招生考试”的公众号,该公众号上加注了微信认证的标志。记者发现,该公众号在醒目位置提供了考生录取查询、成绩查询等版块,看上去十分专业,而当记者点击微信公众号的注册信息却发现,其注册主体为“陕西鸿圣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个名为“河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的公众号,在其注册信息中标注为“广东砖本教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而在其名称记录中显示,这个公众号在2019年3月注册时名为“陕西学业水平考试”,后来改为“河南省学业水平考试”。 记者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山东招生考试”关键字,同样也出现大量的山寨公众号。例如这个名为“山东招考官网”,名字叫“官网”,但其注册主体却显示为个人,而这个名为“山东招考办公室”的公众号注册主体也是个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公众号的主体和前台的名称到底是不是匹配的?它的主要的用途到底是什么?我觉得第一,它典型的违反了网络安全法,因为它的信息是虚假的。 第二,它是违反了知识产权相关的规定,比如说著作权法,比如商标方面的法律,因为它是商标注册也好,它实际上是有意造成公众混淆的。
内容傍官方,名字随意改。记者在河南省网信办的通报记录中发现,在2019年,针对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公众号被企业抢注的情况,河南省网信办就责成微信平台进行查处。
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作人员:比如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它们自己没有微信公众号。但有这么一个微信公众号,它就叫这个名字,也被举报了,举报了之后我们也上报处理了。微信公众号这个名称的命名规则,是由微信平台来定的,仿冒的都是一些教育培训机构。
去年已经出现的乱象今年依然存在,记者梳理发现,广西、山东、河南三地教育招生考试院被仿冒、山寨、抢注的公众号就有近百个,其中不乏微信认证的公众号。有教育信息化学者指出,屡次出现仿冒教育主管部门微信公众号的乱象,既反映出社交网络上不法分子紧盯招生考试市场背后的利益,也凸显了网络平台疏于管理、纵容乱象的存在。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信息中心副主任 唐亮:如果说网络平台它在第一次遇到的时候还不能够进行监控或者处理的话,那么在多次出现以后,应该对这种侵权的行为或侵权的这种主体账号信息进行分类、标签,来避免以后再反复的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平台反复遇到这种高仿账号进行有害的误导信息发布,而放之任之不管的话,那么就没有尽到维护网络健康生态治理的责任。
教育培训机构仿冒教育主管部门,背后的目的不难想象——用官方背书给自己“贴金”进而牟利。调查中记者发现,微信公众号山寨、高仿的泛滥的背后,已经形成了一套产业链,为了牟利,一些机构公然打出高仿、山寨的广告,违法经营。记者在网购平台输入“公众号”的关键字,便出现大量的电商信息,其中一些店铺公然打出高仿、仿站的醒目广告,吸引客源。
总台央视记者就高仿公众号服务与淘宝网站卖家进行了相关对话:
记者:我看你们里面有一些打出广告说高仿的,就是我公众号可以做高仿的吗?
北京淘宝网站卖家:你可以抄任何的公众号,比如说您觉得哪个好都可以给他弄下来。
这位卖家告诉记者,除了内容上的可以高仿,微信公众号的资质也可以出租。
记者:微信通过咱们公司做的话,它是包括注册到流程都是一起的,还是说我先注册交给你们。
北京淘宝网站卖家:都是一起的,都可以给您弄。你个体工商户是吗?
记者:不是,你们有现成的我可以租吗?
北京淘宝网站卖家:我们是有现成的,一年5000。
对此有法律学者表示,对于以微信公众号为代表的新型社交账号,存在黑色产业链进行仿冒运营,且屡禁不绝的情况,网络平台亟待系统化治理,通过加强审核、加强过程监管、账号黑名单等方式,切实维护网络平台的生态。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王四新:如果你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去履行责任,你就不要开办网站(网络平台),因为你要开网站,你就得承担起责任,我们要求的是社会责任在先。履行不了社会责任,避免不了这些违法乱纪情况的出现,就不要开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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