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方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根据《通知》,此次共有37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其中31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6项在特定区域推广。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形成以自贸试验区为窗口的全面开放格局,自2014年以来,先后进行了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涉及改革试点经验171项。
商务部部长钟山在5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是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要把这些开放平台建好,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2013年以来,建立了自贸试验区18家,这18家自贸试验区利用外资占全国的15%,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验成果。下一步,我们要扩大自贸试验区的范围,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推动出台新的开放举措。”钟山说。
此次是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第6次复制推广。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是在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以及前5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的一批经验推广,其难度和复杂程度更高,意义也更大。“推广的难度在于与国内外接轨以及相应的配套改革。有些东西是牵一发动全身的,需要创造出必要的条件,才能更好地推广。”
“建设自贸试验区,重点在‘试验’,试验是为了总结经验,从而复制推广。前些年的重点一直是在试验,未来随着成功的经验多了,我认为要加大力度放在复制推广上。这样不仅仅是18个自贸试验区的开放水平提高,而且也将带动整个国家的开放水平提高。”白明说。
根据《通知》,第六批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涉及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人力资源5个领域。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建设项目水、电、气、暖现场一次联办模式”“股权转让登记远程确认服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等3项;在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地区复制推广“二手车出口业务新模式”;在保税监管场所复制推广“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计量新模式”;在成都铁路局局管范围内复制推广“空铁联运一单制货物运输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改革事项中,贸易便利化领域占了7项,这些改革事项的复制推广,将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例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将在全国复制推广,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将区外的分拣、退货流程转移至区内,实行退货中心仓场所硬件设施监管,海关对电商企业相关设施实地验核后准予备案,划定跨境电商退货车辆出入区指定路线。实行退货包裹出入区监管,实施卡口管理、物流监控管理、仓内卸货管理、复运出区管理。实行合格包裹上架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和查验管理。
“贸易便利化是在‘二合一’、便利信息化的基础上,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政成本,特别是通关的效率会更高。”白明说。
此外,在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与网络发行备案联办制度”“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管理”“电力工程审批绿色通道”等9项改革项目,金融开放创新领域包括“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分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4项改革项目也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通知》要求,要把复制推广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前五批经验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要强化协同高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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