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暴力伤医不断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主任王雅丽认为,应对医疗行为实施过程中的伤医、杀医事件实行“追责制”。
王雅丽认为,暴力伤医事件暴露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她建议实行“追‘医院管理人员’责任、追‘医院安保系统’责任、追‘公安机关’责任、追‘卫健委’责任”四责制”。一旦发生不良事件,应效仿矿难问责,责任到人。
王雅丽表示,一些医院管理人员不能对不良事件做出及时、快速应对,因担心事情闹大、官位不保,而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追“医院管理人员”责任,可以促使医院相关部门在医务人员上报不良事件时“及时反应、快速应对”;追“医院安保系统”责任,能够促进各大医院加大安保投入,还应提高安保人员待遇,重视安保人员素质培训,建立明示风险的预警机制和安保应对预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往往进行案件调解等措施,不予以强制干预,‘惯’出来的医闹屡见不鲜。”王雅丽建议,为防止暴力伤医事件屡屡发生,应当明确属地公安机关责任,建立快速介入、快速研判机制,协助医疗机构强力维护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把暴力伤医抑制在萌芽状态。
暴力伤医不是医患矛盾,而是违法犯罪,患者及家属对诊疗效果不满意是许多暴力伤医事件的主要原因。王雅丽认为,卫健部门不仅要重视医院、医务人员层面的管理,还应充当医患关系的第三方,向患方普及医疗发展现状、解读医保政策,增加患方对于医疗行业的有限性及疾病后果不确定性的理性认识。此外,卫健部门还应在患方中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让患者意识到伤害医生所带来的后果。
王雅丽表示,“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难以保障,就没有“医务人员执业”的保障,完善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才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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